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高速銑刀的安全失效形式與試驗方法


  高速銑刀的安全失效形式與試驗方法

  標准草銑刀案規定了高速切削的速度界限,超過該速度後離心力將成為銑刀的主要載荷,必須采用安全技術。在刀具直徑與高速切削範圍關超音波熔接機系圖中,曲線以氬焊機上區域為該標准規定的銑刀必須經過安全檢驗的高速切削範圍:對於直徑d1≦32mm的單件刀具(整體或焊接刀具),其切削速度超過10000m/mm為高速切削範圍;對於直徑d1>32mm的裝配式機夾刀具,高速切削範圍為線段BC以上區域。

  高速銑刀的安全失效形式有兩種:變形和破裂。不同類型銑刀的安全試驗方法也不同。對於機夾可轉位銑刀,有兩種安全試驗方法:一種方法是在1。6 倍最大使用轉速下進行試驗,刀具的永久性變形或零件的位移不超過0。05mm;另一種方法是在2倍於最大使用轉速下軸承試驗,刀具不發生破裂(包括夾緊刀片的螺釘被剪斷、刀片或其超音波熔接機他夾緊元件被甩飛、刀體的爆裂等)。而對於整體式銑刀,則必須在2倍於最大使用轉速條件下試驗而不發生彎曲或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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